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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筑牢法治根基

(来源:新浪财经)

    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》(以下简称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)对国有企业改革和法治建设作出部署,描绘出以法治为基石、以市场化为方向、以价值创造为目标的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蓝图,国资国企改革与法治建设迎来制度建设的集中落地期。从国有资产法的立法推进到责任追究办法的施行,从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完善到“大监督”体系的协同,从全面依法治企建设到风控体系的健全,制度的顶层设计都在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筑牢根基。唯有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、在合规框架内创新发展,国有企业才能在服务国家战略、保障国计民生、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更大作用,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。

  从“风险防控”向“价值创造”转型

  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设专章明确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”,坚持全面依法治国,协同推进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,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,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“十五五”期间,企业法治建设将从“风险防控”向“价值创造”转型,全面影响企业法务的工作模式和实践,合规风险开始凸显,“大监督”体系建设刻不容缓,“强监管、防风险”成为破局发展的重要抓手。展望“十五五”,国企法治建设将呈现以下趋势:

  建立健全适应一流企业发展的法务组织架构。打破传统法务部门的“孤岛式”运作模式,构建“总部统筹+业务嵌入+区域支撑”的立体法务网络,确保法治能力触达企业每个经营环节。总部法务部门实现从“事务处理型”向“战略统筹型”的转型,通过组织重塑让法务资源与业务需求精准匹配,既保障集团层面的战略统一与风险管控,又兼顾业务一线的灵活性与本地化适配。针对海外业务分散、法律环境差异大等问题,一流企业普遍通过设立区域法务中心提供本地化支撑,形成矩阵式与分散式的管理模式,适配不同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业务特点。

  企业法务机构和人员承担依法治企新职责。熟悉国家新政策法规和行业领域的特殊监管要求,掌握金融、财税、能源、通信、国际贸易、制造业、人工智能(AI)、信息化等相关行业的专项法律知识,善于应对和化解法律风险。适应国际化经营需求,助推构建覆盖不同国别、符合国际规则的境外合规管理体系,具备相应的创新能力和业务支持能力。

  探索“四体协同”的具体路径和流程。合规管理将内化为企业的核心经营理念,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“软实力”和“信用背书”。风险、内控、合规、法治体系协同是当前风险体系、合规体系建设的难点、堵点问题,在目标明确的情况下,结合典型案例和开展有效性评价,探讨实施“四体协同”的具体路径、具体措施、具体流程。企业内部法务与外部法律资源的合作将超越传统的甲乙方关系,构建目标一致、分工协作的“战略共同体”,通过联合工作组、定期研讨、案例分享等机制实现深度协同与价值共创。

  保障集体决策的法律规范。企业应当将法治审核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,确保“决策先问法,违规不决策”;在对外投资、公司改制、新业务开拓等场景中运用风险收益分析工具,使风险与机遇被共同评估。经营决策机构以集体决策形式作出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,有关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。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保留意见的,方可免于责任。法务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完善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,确保决策程序规范、记录完整;为决策会议提供法律审查服务,对决策事项发表独立的法律意见;指导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发现决策风险时,如何规范地表达意见。

  推动容错机制的制度化落地。《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》首创“尽职合规免责”条款,企业法治工作的新职责是容错机制与合规管理的体系构建。开展前置合规审查,在战略性投资或科技创新项目投决前出具《合规审查意见书》,论证项目符合国家战略方向,决策程序合规。设计标准化的“尽职调查清单”“专家论证意见签署页”“投决会法律观察记录”,确保证据链完整,做到过程留痕固化,在追责时可清晰证明已履行尽调和勤勉义务。

  加快国有资产法立法与制度体系构建

  立法与改革协同推进,2026年国资法治建设的重大进展,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,2026年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》明确提出“今年将制定国有资产法”。这部基础性、统领性的法律规范将构建我国国有资产的法律制度体系,其重大突破有三个方面:一是资产分类全覆盖。草案首次以法律形式将国有资产明确划分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、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四大类,明确企业国有资产分为普通企业、金融企业、文化企业三类。二是管理体制再明确。草案确立“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行出资人职责相结合”的管理体制,清晰界定国务院的统一管理权与地方政府的分级监管职责边界。三是监管机制全面升级。草案明确“未经法定程序批准,不得擅自配置、使用、处置国有资产”,将国有资产报告职责延伸至全部管理环节,推动国资监管重心从事后追责向事前规范、事中监督深度延伸。这一立法进程的推进,意味着国有资产治理正从“分散监管”走向“系统治理”,从“政策主导”走向“法治引领”,国资国企将进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。法律不仅为深化国企改革划定底线,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。

  违规责任追究与“大监督”体系

  2026年国资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变化,是《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》的正式施行。

  责任追究全覆盖。作为重要监管文件,该办法以详尽的规定构建起覆盖全面、流程清晰的责任追究体系。集团管控、风险管理、购销管理、工程承包建设、金融业务、股权投资等13个核心领域的98种行为全部纳入追责范围,涵盖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、虚假贸易、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高频风险点。

  依法依规追责程序清晰规范。完善责任追究工作程序,规定责任追究处理方式,包括批评或诫勉、组织处理、扣减薪酬、禁入限制、处分、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等6种方式,可以单独使用,也可以合并使用。明确从重、加重、从轻、减轻和免除处理的情形,规定减轻或免除处理的程序;重大决策终身问责,规定相关责任人已经退休、调任、离职的责任追究处理方式。

  尽职合规免责明确。明确尽职合规的免责情形,例如组织科技研发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,只要相关人员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即可免除责任。这一制度设计可以有效避免“不敢为、不愿为”的消极现象。

  坚持责任追究贯通协同机制。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,促进出资人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。在初步核实、分类处置、核查或调查、处理、申诉等各个环节,明确责任追究工作与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》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等规定的衔接,进一步强化对“关键少数”的监督,新增对新型腐败、隐性腐败的禁止性条款,精准回应国企反腐败斗争的实践需求,实现从单一行为规范向行为规范、监督体系、追责衔接的功能升级。

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筑牢法治根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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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新浪财经( 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筑牢法治根基  )

发布日期:2026年5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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